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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书在什么情况的适合下发?

王** 四川-广元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30 21:40:03 2581人阅读

你好,我想问问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书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的呢?我前段时间在打官司申请了终结裁定想问问这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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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书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①申请人撤消申请的。
②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的。
③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⑤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⑥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终结执行是一种非正常的结束执行,执行程序不再恢复。

2018-06-30 21: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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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书如果是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申请等,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其他还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018-06-30 21:41:03 回复

(××××)××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制定,前一种供人民法院中止执行其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用;后一种供中止执行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用。二、对于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在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即可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不需再作撤销中止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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