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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汪* 广东-广州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30 00:02:51 487人阅读

我姐姐最近被执行监视居住,她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委托我问一下被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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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范围与取保候审相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机关既可以取保候审,也可以监视居住,具体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但不得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018-06-30 00:12: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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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的场所和通知义务
  
(一)监视居住的场所
  
1、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通知义务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3、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通过前面对被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6-30 00:0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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