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祁东县人,也是一名商人,因经济纠纷,协议不成,只能求人民法院裁决,但祁东县法院判决书裁决明显有失公允,我不服应该怎么办?
你好,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你好对于祁东县法院判决书下来,我不服应该怎么办?我的答案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及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生效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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