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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认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与事实不符。 证人明确说明自己仅能证明双方未举行婚礼,自己不能证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会做为基层组织,不可能知晓夫妻感情生活。村委会证明本案中不应具有证明的效力。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判决返还彩礼缺乏法律依据。 上述人与被上诉人是合法登记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诉人家人赠送给上诉人的少量红包属于赠与,且也已经用于婚后的生活开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返还彩礼的情形。 三、原判决对证人证言的采纳明显
2018-06-29 20:35: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