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老家,我上诉的土地纠纷案件,法院受理了,并且发了传票开庭审理了,却迟迟不给判决,最后以上诉状不是当事人本人签名为由将案件退回了区法院并且还说以过了上诉期限,法院开庭后迟迟不下达判决书该如何处理
法院开庭后,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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