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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表哥月初时在一次外出与一商贩发生口角,后不慎将其打伤,对方保安后警方对我的表哥采取监视居住,请问监视居住期间传讯几次有没有相关规定?
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你不遵守规定就可以撤销监视居住,逮捕。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期间传讯几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只是规定在此期间不能中止侦查,没有规定要传唤或者讯问几次,一般的做法是一个月做一次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现在你应该清楚监视居住相关规定了。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处;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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