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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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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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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销售二类精神药品药品到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出售给吸毒人士,由于医药公司私下

189****7806 山东-济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24 23:14:34 5797人阅读

医药代表销售二类精神药品药品到医药公司,医药公司出售给吸毒人士,由于医药公司私下给返利到医药代表人,现在医药代表人属于什么罪,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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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属于非法贩卖药品。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2019-06-05 02:0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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