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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裁定书中这个共有物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王** 青海-黄南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23 17:14:34 657人阅读

因为两个人的共有物要分割,去法院处理,已经出了裁定书了,要问问,共有物分割裁定书中这个共有物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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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 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按照你的描述,房产应该是你和你父亲按份共有的,你父亲可以随时请求进行分割;第一百条 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建议先协商决定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再采取折价赔偿或者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分割。

2018-06-23 17:1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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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共有物分割裁定书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是何种共有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相抵触,以《物权法》第103条为准,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外,视为按份共有。根据民通意见第90条,第91条和物权法第10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 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物权法第100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18-06-23 17: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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