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被公安传唤说是要做笔录,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检察院传唤做笔录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程序一般是要出示证明文件。到所住地内的指定地点或本人住处。时间是不能超过12小时。
公诉科传唤嫌疑人,是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通知嫌疑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告知嫌疑人的权利义务,需要嫌疑人签署《审查起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取保的还要填写《取保候审通知书》,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要到场签署《保证书》。
再一次做讯问笔录,核实嫌疑人公安机关的供述,全面审查案件。
以上是检察院传唤做笔录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解答
检察院做笔录:
1、尽量保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证人证言的原貌(如果其说的是方言,要用方言记录,确实不易明白的可备注说明一下),如果其说的方言不能用文字记录,要选取与其说法最相近的话语,不能全部用普通话记录。
2、记录速度要快,如果爱人语速较快,可让其稍慢点儿,或只记重要内容,但不可删减太多。要有中心,重点是要围绕证据的有效部分记录,比如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主观恶性大小、悔罪立场好坏、平时表现、能够从轻、减轻、免除或从重处罚的情节等,都要完整地在记录中体现。
3、记录完毕后请当事人仔细看一遍,如不识字可对其宣读,无误后让其签字,并注明“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说的相同”或“以上记录已向宣读,无误”等字样后,让其签字并按手印,每页的下方都要签字按手印。
4、按手印的时候要注意,牵涉重要案情或重要信息的地方要按手印,牵涉数字,尤其是钱数的地方要按手印,然后让其是记录错误的地方按手印确认,在每一页底部按手印,在页码的总页数上按手印,最后是反所有记录码好让其在骑缝上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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