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房屋土地使用权70年后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如果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权也就自然消失。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所谓70年普通商品房产权,不是指房屋权属年限,而是指使用国有土地所在地的房屋年限。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企业和个人可以有偿使用,并以有偿使用换取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的70年年限,从拿到这块土地的那天算起,而所购买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证还存在,个人就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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