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律师解析 一般在七日内,送达被申请人手中。 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不符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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