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舅舅与别人在房产上有一些争执,现在就是上了法庭,法院在第一时间就将这栋房产给强制保护了下来,舅舅也收到了裁定书。怕是假的,想问财产保全撤诉裁定书的内容与撤销有什么规定吗?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
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
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原告撤回起诉后,法院会在裁定准予撤诉的同时,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的,当然,申请人出具申请书申请对撤销保全是最好的了,因为有些财产保全,比如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承办人可能不知道,不会主动解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2、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3、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4、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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