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1日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重伤,后认定同等责任,在医院抢救过来后成为植物人,10月2日出院回家,11月2日在家中死亡。7月8月9月10月公司一直为其缴纳当地社保局的五险,11月21日因该员工死亡所以做了退保,12月25日,高唐人社局出具了工亡认定书:因工死亡,现在高唐人社局以11月份没有及时缴纳工伤保险为由,不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这个没有太好的办法,既然已经确定员工11份死亡,就应该把11月的保险交上,建议贵公司找个法律顾问,对你们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作全面梳理
2018-06-11 15:45:1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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