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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检察院判拘役是实行吗?

金** 广东-茂名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6.08 23:51:05 278人阅读

我哥哥去旅游的时候和当时的小贩发生了冲突,将人打伤了,检察院当时是判拘役的。我想请问一下,检察院判拘役是实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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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判拘役是实行吗这一问题,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累犯除外):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018-06-09 00:0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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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可以回答检察院判拘役是实行吗这一问题: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与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2018-06-08 23:5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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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院判拘役是实刑吗的答案是:《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0-11-18 10:4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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