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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违法所得治安处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黄** 浙江-丽水 治安管理咨询 2018.06.08 12:00:21 10362人阅读

我的表弟的朋友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最近在进行作证的时候,隐瞒了一些情况,咨询下隐瞒违法所得治安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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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掩饰隐瞒所得治安处罚如下:
1、当事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或者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的妨碍司法罪(伪证罪,或者妨碍作证罪,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隐瞒犯罪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以刑罚;

2020-11-18 10:26:08 回复

解答如下,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收购,主要是针对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收购赃物,对于购买特定的少量赃物自用的,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对购买他人犯罪所得的机动车等财物的,应认定为收购赃物罪。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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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治安处罚有哪些

    专业解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治安处罚有以下内容:(1)警告处罚;(2)行政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下发的许可证等;(5)处有期徒刑;(6)处拘役或者管制处罚。

    2024.08.17 101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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