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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闲置土地利益纠纷怎么处理的?

张** 浙江-金华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7 10:11:02 273人阅读

你好,我想请问下你关于闲置土地利益纠纷怎么处理,我们村委最近接了一个这样的纠纷是两兄弟之前为了租田的钱闹纠纷所以我想知道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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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从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置换土地。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项目资金,且因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土地;  
(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除前款第四项规定外,动工开发时间按照新约定、规定的时间重新起算。

2018-06-07 10:2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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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的纠纷问题,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你好,以上是你咨询闲置土地利益纠纷内容的解答,谢谢

2018-06-07 10:1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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