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遇到了资金问题,自己解决不了,只有申请破产了,所以想了解一下破产 债权异议 申请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
《 企业破产法》第5 8 第3 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破产债权异议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对该条文的理解与适用,笔者认为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
1、有关债权的异议事项
上述条款没有对异议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数额、以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等与破产财产分配有关的债权事项,均可以提出异议。
2、异议提出期限及形式
根据《破产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也就是说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不管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对债权表中的债权有异议的,必须在该次会议上提出来,若不提出来意味着无异议,而对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要直接作出裁定确认的。再一点,有异议债权的债权人与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是有区别的,有异议的债权作为尚未确定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必须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出来,至于提出的形式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影响所产生的效果,但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您好!很高兴帮你解答!有关你问的破产 债权异议 申请规定如下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正文
(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 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 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③ 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① 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 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处理需遵循形式审查要求,确认异议是否满足法律形式要件。接着进行实体审查,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和依据。 最后,需经过三位执行员合议并报院长批准,确保处理权力合法、合规。这是执行程序中关键一环。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处理需遵循形式审查要求,确认异议是否满足法律形式要件。接着进行实体审查,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和依据。 最后,需经过三位执行员合议并报院长批准,确保处理权力合法、合规。这是执行程序中关键一环。
专业解答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整流程包括: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15个工作日内审核。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提交异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如委托他人需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
专业解答执行异议处理需遵循形式审查要求,确认异议是否满足法律形式要件。接着进行实体审查,核实异议的真实性和依据。最后,需经过三位执行员合议并报院长批准,确保处理权力合法、合规。这是执行程序中关键一环。
专业解答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整流程包括: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法院15个工作日内审核。理由成立则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提交异议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如委托他人需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解释。
律师解析 1.严格遵循执行异议的形式审查要求。 在经历了接收执行异议之后,首要任务便是针对此异议,分析并确认其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形式要件。 2.对执行异议进行深入的实体审查。 这项工作的宗旨在于检验异议缘由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具有充足的依据。 3.经过合议商讨并上报院长审批。 执行异议无须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作为裁决方式,而是直接将处理执行异议的权力赋予执行机构。 对于执行异议的审查与处理,这无疑是执行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需要由至少三位执行员共同参与合议讨论,并且必须经过院长的批准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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