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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纠纷起诉状范本能否给一份参考参考?

赵* 河南-新乡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5 00:44:51 474人阅读

你好,由于我爸爸之前和别人互换土地,现在引起了一些纠纷,想起诉对方,请问土地互换纠纷起诉状范本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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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告: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2018-06-05 00:5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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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互换合同民事上诉状上诉状范本如下。
上诉人:蒋A,男,1956年2月生,汉族,农民,住 赣榆县城头镇大沟头村小沟头自然村
被上诉人:蒋B,男,1960年12月生,汉族,农民,住 赣榆县城头镇大沟头村小沟头自然村
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赣榆县法院(2010)赣商初字0954号民事判决书,将该案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
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 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与已经生效的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结论相违背。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连民二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和江苏省高院(2008)苏民二申字第550号民事裁定书,都认定一个事实“本院认为:蒋A最初于2001年2月8日、3月4日、3月27日向大沟头村委会交纳了二队老稻板田的承包费,取得了二队老稻板田的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数量、年限、每亩金额具体明确。根据城头镇经营管理站2001年全村承包地明细帐原始记载 ,更进一步印证蒋A是二队老稻板田的承包人。二队老稻板田第一个五年承包期结束后,蒋A于2006年9月1日向大沟头村委会交纳了第二个五年承包金12375元,也说明大沟头村委会认可蒋A继续承包二队老稻板田。”所以,从2006年起的第二个五年承包经营权是蒋A一个人所有,不存在共同享有关系。这好比一处房产省高院认定是一个人所有,但是赣榆县法院却认定这处房产是两个人共有,这两个法院判决结果相互打架,能说这两个判决结果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不同吗?不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形吗?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吗?
二、本案是在争议第一个五年承包期的共同经营权还是第二个五年的承包权,以及马上开始的第三个五年的承包权,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因为蒋A第一个五年承包期结束后,有的分包人就直接与村委会签定了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的减少,所以从第一个五年承包金16125元,下降为12375元。到了2011年,如果承包土地面积继续的减少,那么承包金也要相应下降。那么赣榆县法院(2010)赣商初字0954号判决书所确认的结果,共同享有13.5亩二队老稻板田,是指第一个五年承包期时间段的,还是第二个五年承包期的,还是将来2011年要发生的第三个五年承包期时间段的呢?从这一点上分析,可以得出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或者可以说是模糊不清,或者最少可以说是不严谨,存在瑕疵。
以上是土地互换协议上诉状范文。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的案件不属于受诉管辖,或原告的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说明原告无权或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驳回,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张××(女) , 河北卢县人, 在天津打工, 经他人介绍与李××(男) 相识后恋爱,于 2000年 5月非法同居。同年 7月中旬,李××与好友 林×(男)共同吃晚饭,晚饭后林×提出去歌舞厅,被李××拒绝。李 ××将此事告诉了张××, 张××因前夫有外遇而与之离婚, 故对此事 深感疑虑,并怀疑李××有外遇,为此二人发生争吵。争吵中李××提 出此事可向林×了解情况。 7月 22日上午,张××给林×打电话,要 求当面核实此事, 因李××外出, 张××与林×商定待李××在家时再 谈此事。当日下午 1时左右,李××去河北省卢县接张××的女儿。下 午 2时许,林×来到李××家中,当得知李××外出未归时,遂对张××进行调戏并强行亲吻、搂抱欲行强奸。张××表示反对。林×仍继续 纠缠。张××借口喝水而脱身,去另一房间取出一把小宝剑 (金属制工 艺品 ) ,藏在身后回到原房间。当林×再次调戏时,张××手持小宝剑 朝林×的胸部猛捅。在林×反抗过程中,张××又朝其腹部、背部等处 连捅二十余下,林×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张××行凶后,委托李××之嫂报警,同日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等候的张××抓获。 8月 2日, 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 天津市××区公安分局将张××予以逮捕。 8月 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犯故意杀 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 审理后于 10月 30日作出判决认定张××防卫过当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 其有期徒刑 4年。 11月 4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张××故 意杀人不具有防卫性质为由提出抗诉。张××也于 11月 5日以无罪为 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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