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和老公离婚了,在后续的处理当中想要一些补偿和赔偿,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请问一下离婚赔偿规定应有“兜底”条款吗,是什么样的
有损害就应当有赔偿。同样,过错方严重的吸毒、赌博、强奸等其他情形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并不比上述规定的情形小,然而依照法律穷尽列举式的规定,无过错方便不能得到赔偿,而法律规定的事由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和弱者的保护和救济。故而笔者认为离婚赔偿规定应有“兜底”条款,可以表述为“(五)其他造成一方当事人精神上或物质上损害的”。
2018-06-04 19:32: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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