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案报告(承办律师、协助律师、批准人签字)?
2、收费凭证(发票)?
3、委托合同或指定书、律师与委托人谈话笔录(含风险提示)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1
1、出庭通知书?1
2、裁定书、判决书?1
3、上诉书、抗诉书?1
4、结案报告
以上就是刑事辩护的卷宗顺序。
刑事辩护的卷宗顺序按照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
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
2、撤诉书;
1
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
4、鉴定结论;
1
5、审问笔录;
1
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
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
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
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
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
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
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
4、提押票;
2
5、司法建议书;
2
6、抗诉书;
2
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
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
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
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
2、备考表;
3
3、证物袋;
3
4、卷底。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诉讼后,律师能够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1、律师有权翻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手续。
2、辩护律师有权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律师有权调查和搜罗案件有关手续。
4、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法院提议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诉讼阶段被过时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议控告。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诉讼决定,被不诉讼人不服要求申述的,辩护律师能够在被不诉讼人收到决定书后,向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述。
7、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诉讼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能够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述。申述被驳回后,能够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诉讼,或者未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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