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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必须说明的是,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作出的,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法院判决过、调解过的物权变动,无需再去登记,也属于你的了。那么按照你的情况,调解书生效,房子就是归你的了。
2、如果她不肯过户,强制执行当然是可以的,并且是有依据的。但是现阶段她不肯过户,其实房子也是你的了,因为有一纸调解书在。但是,如果你要再转让房子的话,这时就必须去补充登记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想着以后要卖房子,那就必须去登记,自己住的话,就不用去变更登记。
2018-06-04 09:52: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