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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要离婚了,咨询下离婚夫妻房屋争夺诉讼

王** 河北-石家庄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6.03 23:05:07 92人阅读

我哥哥最近准备离婚了,这件事我们家里人都还没有完全知情,帮他咨询下离婚夫妻房屋争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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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问题的说法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应该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但是,如果双方离婚时,没有就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解决,且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就对该房产拥有共同使用权。
2、如果双方在离婚时,依据确定房产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就无权居住。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3、可以协商居住。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属实的可予以支持,但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2018-06-03 23: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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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离婚夫妻房屋争夺诉讼的大致规定如上,望采纳。

2018-06-03 23: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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