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施工许可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2层及2层以下非公共建设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建筑工程包括:(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第四条依法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