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第1571149号“松露”商标(简称争议商标,见本判决附件)由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梁丰公司)于2000年1月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01年5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巧克力饮料、糖果、巧克力、果胶(软糖)、食用糖果、非医用营养液、饼干、谷类制品、虾味条、豆粉商品上。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5月13日。
2018-06-01 01:28:5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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