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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杨* 广西-崇左市 经营管理咨询 2018.05.31 21:33:21 86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现在因为非法卖烟草,现在被抓了。不知道会怎么样。想要问一下烟草专卖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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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由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决定。根据违法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罚款)或者刑事处罚(判刑及罚金),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下面对此作一个详细的阐述。
一、非法经营烟草涉及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一直成为量刑的争议焦点。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准运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制品,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各量刑档次定罪处罚。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很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生效实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定罪起点标准得以明确。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根据该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档次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上诉就是烟草专卖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8-05-31 21:3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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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烟草具体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金额来定。

2020-11-07 06:16: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1)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2)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3)烟丝的价格按照第
(2)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4)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5)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
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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