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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那个放弃继承权的特殊情况的事咋样?

龙* 湖南-永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5.31 16:22:35 14人阅读

我的一个同事因为那个家里的继承权的事在忙呢,我就想要知道那个关于放弃继承权的特殊情况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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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放弃继承权的特殊情况 的事,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2018-05-31 16:3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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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咨询的放弃继承权的特殊情况 的问题,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意味着放弃与继承权相关的其他几种权利。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2018-05-31 16:2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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