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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具体有什么规定?

吴* 福建-莆田 遗产继承咨询 2018.05.31 13:41:55 20人阅读

你好,我们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大笔遗产,现在因为继承问题,家里人出现了矛盾,请问两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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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1、遗嘱全部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② 法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③ 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则该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2、遗嘱部分无效的:
  
① 遗嘱被确认为部分无效后,如果无效部分所涉及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仍为原所有人所有;
  
② 如果无效部分属于遗产,则该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③ 其他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
  
二、审查多份遗嘱内容是否相互抵触。
  
1、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
  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2、多份遗嘱内容有抵触:
  
①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 如果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③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④ 数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如果其中没有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又没有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无法确定时间先后的,这些遗嘱全部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员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其所办理的遗嘱公证,具有真实、可靠、方式严格、证明力强的特点,可以有效杜绝继承人、代书人、见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遗嘱内容进行伪造和篡改,具有无可争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的证据性;同时,从遗嘱人的角度讲,代书等其他形式的遗嘱与公证遗嘱相比,要件松散,易于被人伪造和篡改,如果允许其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会使遗嘱人产生不安全感,担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伪造遗嘱来否定公证遗嘱的效力。

2018-05-31 13:4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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