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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上诉状具体内容怎么写?

熊** 新疆-哈密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5.30 11:24:50 48人阅读

前段时间因为朋友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需要赔偿但是赔偿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请问请问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上诉状具体内容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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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男,1963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海县青湖镇青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56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住东海县青湖镇青新村。
上诉人因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701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认为,原审法官凭主观臆断,认定事实有重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当依法改判,驳回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18-05-30 11:2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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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甘肃省××人民法院以上就是关于财产损害纠纷上诉状应该怎样写的具体回答!

2020-11-07 05:11:13 回复

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4.骨折畸形愈合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7.螺钉松动断裂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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