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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别人产生一些纠纷,现在正在协商调节,我们也像争取自己的利益,请问可不可以提供一份超标的保全的民事裁定书模板参考一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诉陈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郯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经本院调查亦未收集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有效证据。本案在该案立案之日起,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依据本院(2012)郯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的本次执行程序。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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