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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关于驳回上诉后原判决执行

廖* 西藏-日喀则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9 13:57:59 13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官司要上诉,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驳回上诉后原判决执行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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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法予以维持。
二、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判决的方式依法改判。
2、原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以裁定的方式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基本事实是指: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严重的程序违法: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发回重审次数限制
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2018-05-29 14:1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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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是执行案件的基础,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时,应以一审判决为执行依据,还是应以二审判决为执行依据?对此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执行依据应该是一审判决书。因为当事人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二审判决既然维持了原判,说明原判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判应该发生法律效力,且执行依据应当有给付内容,但二审判决并没有执行内容。
  第二种观点认为,执行依据应该是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同时提交原审的判决书,以便在执行中确定“原判”的内容。一审判决书因为当事人的上诉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即使二审维持原判,但在事实认定等问题上可能与一审不尽相同,而结果仍是维持原判,如执行一审判决会出现与执行二审判决不同的处理结果,并且将导致二审维持原判中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确定和负担无法执行。
  第三种观点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和一审法院的判决都是生效判决,持哪级法院的判决书申请执行都行。
第四种观点认为,一、二审判决共同构成执行依据,是执行依据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理由是: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是一审判决生效的合法性依据,而生效的一审判决,其主文给付内容的确定性是可依执行的具体根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是第二种观点,相关理由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此可知:一审判决,除法律规定的一审终审的特别规定外,均在超过上诉期间未上诉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未生效。法律没有规定二审维持原判可使一审判决转为生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准上诉,二审判决宣判、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维持原判是指,二审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应法律、判处结果的认同,其实质是作出了“同意一审判决”的实体判决,判决主文与一审相同,只不过简略地表述为了“原判”;同时,二审判决对上诉案件受理费的确定和负担作出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驳回上诉后原判决执行方面的内容

2018-05-29 13:59:59 回复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概念。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所以,法人是指公司,而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对外行使权利的自然人。问题中提到的“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思。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因此,通过股东会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上的程序正义要求,不存在“强行变更”一说。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b.对企业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c.有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登记书。实践中,变更申请登记表一般要求加盖公章。并且,工商管理部门一般也要求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但是,这两个要求并非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因为原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导致公司不能提供,工商部门仍应该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则属于行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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