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小孩在上小学,在学校里和同学打闹,被老师知道了,让他们去打扫办公室,结果我哥的小孩站在凳子上擦窗户,凳子脚掉了,小孩受伤了,我哥跑到学校去闹。请问,居民与学校间纠纷是民事纠纷吗?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伤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可以回答居民与学校间纠纷是民事纠纷吗这一问题,学校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因此类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并且学校必须就管理上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于承担责任。学校管理上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应考虑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习惯中有关确保人身安全的具体规定和技术要求。
2018-05-29 04:3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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