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是做家电生意的,他向外地的一家制作小型家电的工厂进了一批货,签了一张对账单给那个工厂。结果工厂发过来的家电质量不合格,我叔叔就没给打款。现在我叔叔被告了,我想请问合同质量异议反诉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质量异议反诉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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