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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018-05-26 03:4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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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撤销权上诉状范本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也确定“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按照交易习惯,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由此推测,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前提是 “贷款方完成划款行为”,将“贷款方所在地”等同于“贷款方完成划款行为地”。
该批复是1993年出台,当时的民间借贷多是出借人直接提供现金,所以借款行为完成地即为“贷款方所在地”。该批复现在仍为有效,但如今资金流转方式多样,民间借贷有时会以借信用卡刷卡、开支票、异地转账等形式存在,此时借款划出地与贷款人所在地没有关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就失去了前提条件,在此种情况下,“贷款方所在地”并不一定是合同履行地。
2018-05-26 03:3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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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某县某镇某村民,住本村。被上诉人:郄某某,男,年月日生,汉族,某县某镇某村民,住本村。上诉人因不服河北省某县人民法院(2012)某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12)某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并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审中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上诉状范文的的回答望采纳
2020-11-07 03:19: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