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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民事反诉状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王* 黑龙江-大兴安岭 诉讼管辖咨询 2018.05.25 21:39:54 83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叔叔想要了解一下关于租赁合同民事反诉状违约金的相关问题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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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书》签订后,反诉人依约履行义务,向被反诉人交付了出租物;然而,被反诉人并未依约支付租金和水电费用,却以反诉人未保证其水电畅通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

2018-05-25 21:4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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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诉人(本诉被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职务:董事长
被反诉人(本案原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 ×× 职务:董事长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1)龙民一重字第14号】,反诉人现依法提起反诉。
反讼 请 求:
1.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租金人民币58万元【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计算公式:290天×0.2万=58万元)】;
2.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滞纳金人民币2
6.10万元【290天×18万/季×5‰=2
6.10万元】;
3.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6月29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 反诉人将拥有的座落于海口市南海大道61号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建筑物出租给被反诉人。年租金为人民币72万元,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为人民币18万元。同时还约定:被反诉人因自身原因逾期超过5天不交纳租金的,被反诉人须向反诉人支付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按季度租金的2%计算)。被反诉人逾期不交纳租金并经反诉人书面通知后超过15日仍不交纳的,则视为被反诉人违约,反诉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押金。关于租赁合同民事反诉状违约金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

2018-05-25 21:40:54 回复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房屋租赁民事反诉状范文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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