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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违约金判的过低上诉状

唐**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5.25 15:38:46 17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个月签了一份合同,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违约金判的过低上诉状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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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文某,男, 1973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瑰湖畔 ××栋 ×单元 ×层 ×室。
被告曾某某,男, 1980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畔 ××栋 ×单元 ×层 ×室。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房屋卫生间漏水的妨害 ;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 2087元 ;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合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湖畔 ××栋 ×单元 ×层 ×室的 业主,被告是其正楼上的邻居。 2015年 4月份,原告发现其房屋 卫生间的塑胶板上出现了漏水情况造成原告及其家人如厕不便且 墙上开始渗水, 随即原告便告知上门查看, 经过 公司工作人员的检查发现原告房屋卫生间的塑胶板上漏水的原因 是被告房屋卫生间里蹲便器问题造成的。 原告多次找到被告交涉要 求及时解决卫生间漏水的问题,但被告每次均予以其他理由搪塞, 小区与社区也从中协调多次但无果。 为此, 原告特向贵院 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致
具状人:
年 月 日

2018-05-25 15:5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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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无业,户籍地址:×市×区×村×队×号,身份证号码:××××××。因本案于×年×月×日被抓获,同时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第×看守所。上诉人因涉嫌故意抢劫罪一案,不服×市×区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没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未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对上诉人量刑过重,应予以改判。1、上诉人主观恶性较少,对本案的犯罪过程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具有良好的认罪悔改表现,属于自愿认罪。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再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18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2、上诉人实施抢夺行为后,出于本能上的逃脱或反抗,并未达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本案虽然从抢夺转化成为抢劫,但与本质上的抢劫截然不同,上诉人在现场并未携带及使用刀具,对被害人实施暴力,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较低。结合上诉人系初犯,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只因在猪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时糊涂才触犯法律,不是累犯,通过这次犯罪上诉人已经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为达到惩罚与教育的目的,应给予上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3、被抢的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鉴定价值×元,数额标准虽然构成较大,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的规定: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结合上诉人家属已为此事与被害人沟通,希望进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不论谅解能否成功,均不影响上诉人良好的悔罪态度,同时根据广西区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4、一审判决上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上诉人对罚金部分没有异议,上诉人家属愿意为自己交纳罚金,并希望上诉人能够早日回到社会,上诉人保证不再危害社会,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所犯罪行的轻重,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的规定。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量刑过重,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此致××市×区法院上诉人:×年×月×日以上就是违约金约定过低的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地址:__被上诉人:__,女,身份证号:__住址:__联系电话:__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2009)深龙法民(劳)初字第__号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须支付被上诉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实质的劳动合同,被上诉人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无权要求双倍工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该文件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事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名为考核制度,实为双方签订的实质的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第三条第9小条,约定被上诉人的工作职责为:严格按员工聘任管理制度和程序办理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手续。负责具体考勤统计,每月按时统计和打印考勤表,提供财务核算及发放工资的依据。办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和保管好员工的一切资料。而依照《员工聘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上诉人本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为自己改签劳动局规范的劳动合同,但其为达到谋取双倍工资的目的,给其他员工改签了规范的劳动合同,却未为自己改签。因为保管人事档案是被上诉人的职责,所以员工的劳动合同都保存在被上诉人手上,上诉人一直以为被上诉人为自己签订了规范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被上诉人为了个人私利,利用工作便利,在与上诉人签订《2008年财务文员考核制度》后,故意不与上诉人改签规范的劳动合同。属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情形,依法不须支付双倍工资。二、原审法院判决书认定双倍工资差额为__元存在明显的错误。依照原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的数据,可以计算得出被上诉人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工资总额为__元,但原审判决在本院认为部分又认定上诉人应支付被上诉人二倍差额为__元,重复计算了__元,属于明显计算错误。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贵院依法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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