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就要离婚了,现在在法院进行处理了,问一下大家关于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这个问题?
一【《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上述规定的现实意义】
婚姻乃人生大事,所以在办理程序和各项规定上,有严格要求。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就是为了当场验证核实本人信息,具体了解基本情况,并且需要现场签字和填写相关表格。这些都只能当事人本人完成。
下面为大家解答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
(1)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权利的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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