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之前与养父母住一起,后来与生父母相认后,现在很烦恼两对父母的赡养问题。我想问下生父母与养父母与赡养该如何处理?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专业解答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这种情况下对亲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
专业解答子女在具备赡养能力时,有权利向父母索要以维持日常生活的经济支持。这是一种实质性的义务,包括经济资助、财产分配中的责任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经济援助和物资供应,旨在确保父母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子关系以生物血缘为基础,而抚养和赡养是法律义务。被领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确立后消除,养父母与领养儿童形成法定父(母)子关系。法律上,亲生父母无需继续抚养被领养儿童,被领养儿童也不必赡养生父母。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亲子关系以生物血缘为基础,而抚养和赡养是法律义务。被领养儿童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收养关系确立后消除,养父母与领养儿童形成法定父(母)子关系。法律上,亲生父母无需继续抚养被领养儿童,被领养儿童也不必赡养生父母。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是不是还有赡养义务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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