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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收养一名小孩能入户吗?

王* 黑龙江-鹤岗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20 21:19:04 19人阅读

我现在收养了一个小孩,现在想要给小孩办理入户。想要问一下一般来说收养一名小孩能入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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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收养行为,必须要接受《收养法》的调整。收养的孩子可以上户,但必须出具由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合法收养行为的证明。一句话,上户口的前提必须是合法收养。
私自收养孩子,显然有违《收养法》规定。私自收养孩子的行为,已构成了违反一部法律一部法规的行为:一是违反《收养法》,而是违反了各省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旦计生部门发现私自收养行为的,就会要求收养者限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当地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私自收养行为按违法生育子女论处。

2018-05-20 21:2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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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什么情况之下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第二条人民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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