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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

冯* 甘肃-临夏 强奸辩护咨询 2018.05.20 11:54:26 8人阅读

目前合作的业务,合作内容有一些变更,所以现在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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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方法等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其余为非实质性变更

2018-05-20 11:5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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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的解答如下:
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作出解释,但是,合同法第30条对什么是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列举,即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2018-05-20 11:5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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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方法等的变更为实质性变更,其余为非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变更合同履行日期算实质性变更吗?

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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