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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变更赡养纠纷是什么意思?

刘** 黑龙江-大兴安岭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3 02:42:40 67人阅读

我的爷爷之前跟我姑姑一起住的因为我爷爷有退休金都会给姑姑的,现在爷爷退休金一次性领完了,姑姑就想把爷爷送回来住,我的爸爸不接受,我的的姑姑经常来这边找我的爸爸但是每次都吵架的后来有一天我听到一个人说是因为要变更抚养权而吵架的,我想请问下你关于什么是变更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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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怎样处理:
  
一、赡养纠纷有哪些?
  
(1)、赡养费官司怎么打?
  赡养是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22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其次,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关于因索要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权利人有权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务了。因此提出纠纷的适用该案由。
  
二、关于赡养纠纷去哪起诉?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己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2018-05-13 02:5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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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变更赡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比如,一位老人,本来由儿子赡养,但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委托侄子赡养。
以上是关于变更赡养纠纷的解答,谢谢。

2018-05-13 02:4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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