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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淮阳郑集土地承包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尹** 吉林-四平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2 22:01:02 235人阅读

跟前段时间刚毕业,但是他不想到公司去上班,想要自己创业,请问淮阳郑集土地承包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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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三编为用益物权编,第十一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权是法定的物权种类之一,属于用益物权范围。

2018-05-12 2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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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所有权归属看,我国的土地可以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用途看,土地可以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两种分类方法进行交叉又可以非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国有未利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行使制度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城乡各自适用不同的土地制度,这是我国的土地城乡二元体制。农村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承包经营制度又分为家庭承包经营和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分别适用不同的法规规则。
以上是对淮阳郑集土地承包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的解答

2018-05-12 22: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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