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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公务员非法收养儿童方面的内容

董* 新疆-乌鲁木齐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1 17:48:33 1094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公务员非法收养儿童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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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对公务员非法收养儿童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包括:
(1)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为非法收养。
(2)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违反这个规定收养的也是非法收养的收养行为。
    非法收养的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2018-05-11 17: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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