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艾芙蓉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今天的诉讼,经过当庭质证,我认为:诉争房屋系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原告将房产过被告系原、被告对婚后未分割财产的协议分配,并且原告已履行完过户义务,上述分割财产协议已实际生效;原告就房产分割反悔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审理时参考:
一、 诉争房屋系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
原告提供的诉诤房屋信息查询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均能证明诉争房屋由原告从原告父母处购得,取得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而原、被告离婚时间为2006年12月,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无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故本案诉诤房屋系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 原告将诉争房屋过户被告系原、被告对婚后未分割财产的协议分配,并且原告已履行过户义务,财产分割协议已实际生效。
1、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本案原告作为诉争房屋部分产权人,处分自有房产份额符合法律规定。
2、 本案原、被告口头协议将诉争房屋归被告所有 ,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原告已将诉争房屋过户给被告,故上述口头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
三、 原告就财产分割反悔已超过一年的时效。
本案原、被告虽然诉讼离婚,但在诉讼离婚中双方仅处分人身权,而对于财产权仍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现原告就协议分割财产反悔,故应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关于一年时效的规定,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本案原告将诉争房屋过户被告的时间为2008年4月5日,故原告最迟应在2009年4月4日之前诉讼。
综上,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希望我对 离婚后财产分割被告代理词怎么写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贵州典正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张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黄某婚后财产分割一案的代理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原告诉请于法有据,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被告没有完全履行《离婚协议》。原、被告2012年7月30日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另有房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某路的房屋,建筑面积130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由男方负责中等装修和购买所有家电。”但是被告并没有按照约定负责房屋的装修,也没有支付房屋装修的任何费用,给原告和原告抚养的婚生女黄某某带来了极大的苦难。原、被告签署的《离婚协议》经过离婚登记机关确认,对离婚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当继续履行该《离婚协议》,履行房屋的装修的义务,支付原告因装修房屋产生的合理费用。
二、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贵A比亚迪小轿车和贵A田野牌车辆应当予以分割。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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