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岳阳法律咨询 > 岳阳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想咨询一下类似出租他人物不当得利的情况,会有怎样的后果

想咨询一下类似出租他人物不当得利的情况,会有怎样的后果

王** 湖南-岳阳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5.08 14:48:12 3704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最近生活状况有点差,我发现他出租他人物不当得利,我该怎么劝说他,这么做又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呢?

其他人都在看:
岳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岳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您好,希望对于您朋友出租他人物不当得利的情况,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出卖他人之物可能影响的只是债权合同的履行,并可能导致物权变动不能实现,但与债权合同的效力无关。此解释遵循的正是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无效理论,即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中,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物权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的合同“有效”,是指无权处分合同对物权人发生法律效力;相反情形下的无效则指合同对物权人不生效力。也就是说,物权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只是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范围而非效力的有无。因此,在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所有权人未予追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效力范围不及于房屋所有权人,而在转租合同相对人之间有效。

2018-05-08 14:58:12 回复
咨询我

您好,希望对于您朋友出租他人物不当得利的情况,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无权处分行为如得不到房主追认,转租合同无效。这就使得次承租人在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时遇到了难题。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次承租人只能追究承租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即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因合同违约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第三方未追认的行为而对合同的相对人无效,这样的处理方式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5-08 14:50:12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