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专利转让后如何减缴的问题,《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收费减缴请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批准后的应缴数额缴纳专利费。收费减缴请求批准后,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对于尚未缴纳的收费,变更后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重新提交收费减缴请求。
因此,企业做过变更的话按公司新的资料重新办理费用减免备案即可,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专利转让费用分为三部分:
1、国家部门收取的规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50元。
2、专利权的转让费用根据专利的类型、技术等方面来考虑,几千到几十万的都有,需要双方协商。
3、机构代理费代理费是代理机构为委托人提供各项服务收取的费用。
各个代理机构有自己的规定和算法,代理费主要包含了提供咨询、准备申请文件、以及从专利局受理申请到最终授权或者驳回过程中的一些事务处理,通常都是在委托时一次性收取的,当然,根据委托人及内容的不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双方还是可以协商的,具体的可以双方签订代理协议来约定。
一般来说,代理费用大约在300--3000元左右。另外,专利评价报告的费用大致在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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