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朋友有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出现了纠纷,而且还投诉到法院了,请问法制进行时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谢谢。
你好,一是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责任方的确定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础,对此主张双倍返还定金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在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主要的违约行为则是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在分配举证责任时,需由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因对方原因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对于此种违约行为,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证人证言、当事人与对方协商房屋买卖的录音均可认定为佐证。在双方均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的情况,需考虑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恢复原状,定金应当返还。
二是情势变更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适用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必须是因有过错而不履行的。如果非因双方的原因而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对此,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是因双方就定金合同中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它条款,进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所造成,则系非一方原因而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造成本约无法签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收受定金一方应当将定金退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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