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专利证书副本只有在办理证书且有多个专利权人时申请。拿到证书后不能再申请。
2、可以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是具有证明当时的专利权归属的法律效力的。
3、专利证书不予补办。
遗失等原因都不予补办。
在拿到专利证书,并变更专利权人后,再去申请一个专利登记簿副本就可以了。
放心了,法律效力一样,就是不如证书上的名字好看罢了。
专利证书一经发放,除非有错误,专利局是不给变更的,也不能补办,发生权利变更情况的,只能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就是说专利权转让以后,专利局不再发新证书,要证明是权利所有人,需要专利局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这是有效的法律文件。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这就是专利转让后会有纸质证书么的回答,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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