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要生二胎,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免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方面的内容,谢谢
您好!关于免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的问题,一般是由医学证明,是孩子出生时分娩机构为孩子出具的法律证件。这与生育孩子的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风马牛不相及。
也就是说,出生医学证明只证明了孩子出生情况,但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肯定会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因为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缴纳证明
出生证明是医院开的,你有准生证的话找个医院熟人就开了,如果没熟人你给两百块红包给开证明的医生也可以,
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当然红包越重越可靠。
出生证明用于上学和入户口用。找朋友托关系好搞。
至于孩子姓什么你老婆同意的话,你报什么姓就是什么姓,没什么可不可以的,中国没有法律规定孩子的姓一定是要随父母的。不过你出生证,准生证什么的要统一,不能随便改。所以先要想好。
没有 准生证 计划外生育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以上就是免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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