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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肖** 澳门-路氹城 专利咨询 2018.05.02 22:09:46 20人阅读

我儿子自己开发的一款软件,申请了专利,想转让,咨询一些这方面的问题,请问转让专利所得税减免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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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应注意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7-01-03 10:06:13 点击:1805专利技术 优惠 专利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为扶持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国家就技术转让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涉及技术范围的认定,营
专利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为扶持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国家就技术转让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涉及技术范围的认定,营业额或者所得额的计算,资料的报送等许多复杂问题,建议企业在理解和享受税收优惠时注意以下七个关键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转让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25%税率而非15%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和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企业发生可以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该部分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25%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减半缴纳。

二,所谓的专利技术转让所得,不是会计所得而是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计算方法为: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同时应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这里提到的所得是税收口径的所得,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是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经过纳税调整后归属于该项目的税收所得,不是该项目的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的账载数据简单加减后的会计所得的。因此,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先按税法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然后再按项目分解确认归属于相关优惠项目且经过纳税调整后的收入、成本、费用金额计算出技术转让所得。

三,并非一切专利技术转让收入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同时,技术转让必须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条件的特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界定了技术转让的范围。企业发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得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那些认为只要企业提供了科技部门的技术认定证明就可以享受优惠的认识是片面的。

四,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科技部门的认定证明。企业备案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科技部门的合同认定证明。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通常分为四类,分别是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又分为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有技术转让合同)。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技术合同的认定部分已经提到省级以上的科技、商务部门,省级以下的科技、商务部门的认定将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定。

五,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享受减免税。企业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样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优惠事项的备案,不得享受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在事后跟踪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要求纳税人调整申报并补缴已减免的税款。

六,非技术性收入、单独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等收入属于非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而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七,未单独核算专利技术转让收入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因此,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8-05-02 22: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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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等文件的规定,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全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3、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此外,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也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资产之一。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以上就是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资料,专利技术转让是国家提升科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转让税收优惠也大大的方便了转让专利的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技术转让收入这三个方面为企业的专利转让之路更加通畅。
这就是转让专利所得税减免政策,请参照。

2018-05-02 22: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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