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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捡到了别人的手机不还,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问题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以上就是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方面的内容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获益是有因果关系的。 拾得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并没有取得所有权,只是拥有必要的费用请求权,并且负有的保管义务和报告义务。拾得人的拾得行为也不是致他人受损的原因,没有因果关系。 因拾得遗失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拾得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以上就是关于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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